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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的物交付地与合同履行地的关系是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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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 就任何种类的合同而言,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有法律意义。对于买卖合同,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。对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,应采取以下原则:(1)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地点有约定的,以约定的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;(2)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,但依法可以确定的,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;(3)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致的,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;(4)依不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的,则给付货币的,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;交付不动产的,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;其他标的,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。

创建时间:2014-01-26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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